1961年飞仙牌贵州茅台酒
1961年,飞仙牌贵州茅台酒处于外销拓展与产品创新并行的关键阶段,飞仙商标专供外销渠道,是六十年代早期茅台酒面向海外输出的核心产品,同时期的存世实物具备较高的史料与收藏价值。

1961年茅台酒全年总产量347吨,飞仙牌外销茅台酒售价为16.00元。在对外贸易不断推进的背景下,茅台酒的品质得到境外市场广泛认可,同年茅台酒厂收到苏联、匈牙利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发来的赞扬函件。这些反馈,充分印证飞仙牌茅台酒在海外市场的良好口碑,也体现出这一时期茅台酒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,为后续外销业务的稳步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市场基础。
为适应海内外不同消费者的使用场景,打破单一大容量产品的局限,酒厂主动优化产品结构,开发出250克装、125克装、50克装多种小容量规格。多款小规格产品,既适配礼品馈赠、小量品鉴的需求,也降低了消费门槛,丰富了飞仙牌的产品矩阵,是茅台酒在产品布局上一次重要探索。
产品包装延续时代特征,瓶体采用土陶瓶质地,瓶口木塞搭配封纸密封,瓶身裹棉纸,正标使用飞仙外销商标,整体保留建国早期外销茅台古朴的风貌。受当年总体产能限制,加之小容量版本投产规模很小,再加上早年外销酒大量饮用消耗、长途跨境运输损耗,完整品相的1961年飞仙茅台存世十分稀缺,小容量版本更是难得一见。
1961年飞仙牌贵州茅台酒,既是我国白酒对外文化交流的历史物证,也反映出计划经济年代酒厂结合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的发展历程,是研究六十年代初期茅台酒外销历史、产品演变的重要实物资料。